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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意圖,非當事店家。林姓男子欲搭訕清心福全女員工,卻反遭溫姓店長打到骨折,他引「媽媽嘴案」要求雇主負連帶賠償責任,但法院認為他並非登門消費,判雇主免賠。 聯合報系資料照/清心福全提供 分享 facebook 林姓男子心儀新北市一家清心福全冷飲站劉姓女員工,他透過朋友轉交臉書帳號,但對方遲遲未加他為「臉友」,他上門理論。溫姓店長發現女員工遭糾纏,與林口角,兩人互毆,林被打到右掌骨骨折、脫臼,目前遺留的全人障害比例為7%。林提損害賠償訴訟,要求溫姓店長、擁有商標的清心福全公司和加盟主川億通公司、吳姓加盟人賠償228萬6120元。高等法院判溫賠60萬元。林姓男子不斷引「媽媽嘴」咖啡店雙屍命案為例,認為雇主應負連帶賠償責任,但法院發現當天林根本沒消費,溫並非執行店長或與職務相關的行為,與民法「受雇人執行職務」要件不符,認定雇主不用賠。目前在速食店上班的林姓男子,想結識清心福全冷飲站劉姓女員工,他在紙條上寫下自己的臉書帳號,再請人轉交給劉女,但劉女拒收。2013年8月30日晚間,林上門找劉女詢問,連問「有沒有收到?」,溫姓店長見狀,上前排阻,雙雙掛彩。刑事部分,林、溫兩人都因犯傷害罪,各被處拘役30、50日,得易科罰金確定。但林不滿溫姓店長出手凶狠,把他打到左臉挫傷,右側第三至第五掌骨基底部閉鎖性骨折、腕骨關節脫臼,導致關節活動受限,提告求償。高等法院認為,林姓男子現年35歲,至65歲強制退休日為止,減損的勞動力應為35萬8千多元,再加計精神慰撫金等,認為溫應賠60萬元。雖然林姓男子不斷拿「媽媽嘴案」要求雇主連帶賠償,但高院強調林並不是登門消費,而是純粹為了問女員工私事,和媽媽嘴案情節完全不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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